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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应成为股权众筹在监管层面的标准配置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6-01-08
  • 发布者:

    摘要:信息披露应属于股权众筹中投后管理方面比较核心的一块,整个行业的痛点仍未消除,监管层面需予以重视。

    众所周知2015年被称之为“众筹元年”,大大小小的股权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拔起而起,发展速度令人咋舌。然而经过了一段野蛮增长期之后,在市场规则和监管落地的双重洗牌下,许多众筹平台主动或被动整改、淘汰,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在回归理性。 但一些业内人士仍表示:信息披露应属于股权众筹中投后管理方面比较核心的一块,整个行业的痛点仍未消除,监管层面需予以重视。

    “没有信息披露的话投资人就不会知道项目进展情况是什么样的,现如今比如说在公开市场,信息披露是必须的。每个月、每个季度、每一年都要有披露量,每半年要有半年报、要有年报,同样的话公司有重大决定都要发公告。”记者走访了人人投、人人合伙等几 家知名平台,他们对此看法大体一致。

    事实上,对于股权众筹来说,主要体现一个“众”字,虽然是特定人群,但是相对来说你的股东却很 多,这样的话就意味着项目方对这些股东的信息披露必须要充分、及时。所以笔者认为,未来的股权众筹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一定会把信息披露作为对于参与股权众 筹的项目方的一项强制要求,而且必然会成为投后管理当中一项核心内容。

    为什么这样说?首先它保证了投资人的权利。作为投资人来说,知情权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这也 是项目方的义务所在。但是这里面项目方会担心这样一个问题:股东插手公司事务。比如说他们会经常询问项目的进展情况、财务的管理什么的,项目方也担心自己 会受到干扰。其实这就涉及到对于股东的管理问题,对于项目方来说除了募资之外,参与股权众筹必然也要有对于股东的管理能力。这可能就需要公司有一些公司章 程或者说约定,比如说明确提出股东能够涉及哪些层面、拥有哪些权利,有相关意见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来提出,其实这些问题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都是可以处理的。

    另一方面来说,信息披露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倒逼着项目方在选择股东时要慎重而为。众筹的核心是要筹人筹资源,而并不是能给你筹钱的都适合做你的股东,所以说项目方在悬着股东的时候自己心里要有数。

    总而言之,平台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所有投资人都可以及时了解企业运转的详 细信息,这在安全性上为投资人增加了一层保障。同时信息披露这方面本就属于项目方的义务。及时、充分、真实的进行信息披露,与股东保持良好的沟通,可能会 化解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解决不必要的麻烦。这既是对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减少了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未来府在进行监管时也一定会明确这件事,要求项目方加强信息披露。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