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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易:p2p平台合规建议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5-12-30
  • 发布者:

   前段时间的e租宝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P2P行业的关注,同时大家对于它的定义也开始存在了质疑,对此新创易网贷系统的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网贷行业p2p平台的一些建议,各位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资金池。对于部分P2P平台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的做法,目前监管已明确指明了这种做法涉嫌非法集资,说明此类平台已经踩到监管的红线。平台还是应该回归于信息中介的本质,做纯粹的借贷撮合业务,不搞资金池、不搞担保、不搞自融。对于资金池,平台应避免以受托理财的名义先行集聚资金,避免资金在平台内沉淀。此外,平台应当在银行开立资金存管账户,不得擅自留存客户资金,从而在此方面避免认定为非法集资。
 
    二、关于投资者的注册与认证。为了避免平台上的投资人被认定为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或被认定为“向社会宣传”,平台应当在出借者的注册和认证上具备严格的审核程序与标准。若出借者有意向投资借款标的,那么出借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和实名认证流程,甚至要求出借人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来划分投资人的风险承受等级。若不完成注册认证流程,或没有达到相应的风险承受等级的,则无法查看项目具体情况且无法进行投资。
 
    三、关于借贷项目的信息披露。平台应该加强对借款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与信用信息的审核和风险提示、对于曾经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对借款利率畸高的借款标的应严格审核其真实性;发现借款人存在以多个虚假身份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借款人的行为并向有关机关举报。并对此作适当的风险提示。
 
    四、关于贷款目的。为了避免互联网借贷被认为借其他目的掩盖集资贷款目的,网站应如实披露借贷对象和资金流向,且不应出现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理财、委托定向投资、理财顾问等字眼,更不得发布虚假标的进行自融,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