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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P2P整治进入清理整顿 已有5家平台主动退出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6-06-30
  • 发布者:新创易p2p网贷系统
随着互金领域风险专项整治的启动,全国多地开始陆续出台整治方案。

6月2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第二期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培训,作为主讲人,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聂林坤明确表示,广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原则,采取拉网式排查对互联网金融各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放在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上。

聂林坤劝诫踩到监管红线的企业,“赶紧将迈出去的脚步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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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不得从事期限拆分、线下营销

“没有信用,互联网金融就会沦为诈骗的工具。”聂林坤在上述培训会上说。

在培训会上,聂林坤明确表达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禁止性规定,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线下营销(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除外)以及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等行为。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等。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进行整治。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

另外,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不得开展实质上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不符合的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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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如果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不得违反遵守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严格准入制度 已有5家平台主动退出

对于具体开展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聂林坤表示,首先是设立严格的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上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字样。”他说。

另外,监管部门将强化互联网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并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同时强化资金监测,监管部门将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将进行清理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并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等相关情况。
网贷系统源代码
“政府渐行渐近的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活动的深入,各种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伪P2P平台纷纷现形,正常平台主动退出渐成常态,广州已有5家网贷平台主动退出。”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

据了解,为解决资金存管缓慢的难题,目前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正联合第三方支付机构研究批量存管模式。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