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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将让P2P行业真正洗牌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5-12-31
  • 发布者:

    银监会近日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贯彻了负面清单制度原则,没有设置准入门槛,没有资本金要求,是一份在目前环境下已经做到最大努力的征求意见稿,值得充分肯定。

    从本质看,P2P企业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只是民间借贷搬家到网上而已。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等特殊因素,搬到网络上的民间借贷也出现了变异。一对一的民间借贷搬到网络上后,主导网络平台者竟然开始归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非法集资。

    不过,也必须看到P2P在资金配置上借助网络的一些优势。P2P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有效互补。因此,纵使P2P存在一些问题,但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绝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必要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对现有P2P企业的冲击是非常大的。最大的冲击在于将P2P定位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而非信用机构。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如果都是纯信息中介的话,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既不会跑路,也不会出现任何风险,也就不会出现1000多家问题平台。

    定位为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保证平台安全,保证其不在金融上违法违纪违规的治本之策。如果没有大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开始实施后,现有平台将在18个月内整改完毕,甚至要求在企业名称中加入“信息中介”字样,要求平台彻底脱离信用中介属性。这将是一场真正的洗牌,一大部分平台将会出局。

    另一个冲击是,《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客户资金。现有的2612家平台中,选择资金存管银行的寥寥无几,将资金存管银行,其实是对P2P平台提出了一个很高的隐形门槛,这也无疑会让一大批实力不足的平台垮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