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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有哪些监管机制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6-01-20
  • 发布者:

    摘要:2016年证券法有望修订,如果草案中“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 的建议能够落实,将为众筹在国内的发展预留创新空间。

    众筹这一新的业态在进入中国的短短几年时间内,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尤其在2015年,中国的众筹行业出现井喷,业务范围覆盖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众筹行业成交金额将达到百亿规模。而在2016年,众筹行业将迎来关键的一年,监管政策的逐渐完善,众筹行业有望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

    监管思路进一步明确

    众筹行业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虽然在国内起步较晚,但其飞速的发展速度却是有目共睹。数据显示,2014年众筹平台成交额超过之前历年总额的五倍,并首次迈上了10亿元人民币台阶,接近20亿元。而权威机构预计,2015年全年众筹行业成交额有望达到百亿元规模。支撑众筹行业成交额快速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新平台的异军突起。一方面,截止2015年11月,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数接近320家,与2014年相比,平台数量增长了两倍多。另一方面,电商巨头、科技媒体、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染指众筹行业,有力地促进了行业规模的扩大。

    随着众筹行业的崛起,为了更好避免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情况,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2015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把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融资的活动”,鼓励“发挥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201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肯定了众筹已逐渐成为融资者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涉及的行业领域涵盖了体育、艺术、娱乐、公益等。

    2016年证券法有望修订,如果草案中“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 的建议能够落实,将为众筹在国内的发展预留创新空间。“相关法规、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将规范众筹平台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序竞争,提升行业的整体稳健度,产品众筹平台也将在更好的行业和市场环境下得到更快速和稳健的发展。

    股权众筹有望成为热点

    实事上,在国内众筹行业兴起之前,一些PE、VC等传统投资机构就开始考虑自身组织、业务的互联网化问题。从目前来看,很多传统的投资机构也恰恰通过众筹平台实现了互联网化的转型升级。因为众筹能够撬动整个社会资源和力量,帮助产品进行定位,找到真正符合消费者的产品,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众筹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最大化释放创新能力,从而创造出高品质的消费场景。可见,众筹已不仅仅是简单的连接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的融资方式,其中对创业企业、团队所发挥的‘孵化’作用至关重要。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染指众筹行业,众筹行业的成交规模将继续攀升,预计 2016年国内众筹平台的成交额出现成倍增长将毫无悬念。

    2016年部分互联网非公开融资平台有演变成新型网络化、专业化、开放性投资机构的可能性,同时还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会染指众筹平台。虽然2016年众筹平台数量会大量攀升,但并不意味着行业竞争会加剧。毕竟该行业处于培育期,属于蓝海市场,大部分独立平台的首要任务仍是扩大项目和投资人来源。

    预计2016年房地产众筹将异军突起。因为房地产引入众筹平台,能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财务成本和营销成本,为购房者带来实惠,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房地产跨界结合的优势所在。公募牌照的发放将吸引普通大众进入股权投资行业,大大激发大众消费类机构的参与愿望,更多的行业将更多地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因此2016年公募股权众筹的宣传和示范效应可能引发新一轮的股权投资热潮,尤其是在股票市场不振、传统融资遇冷的背景下,优质项目流入股权众筹领域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将为该领域导入新鲜血液,促进初创企业股权融资市场的繁荣。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