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P2P平台可能成为重点排查对象?
近日媒体报道,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这标志着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正式拉开大幕。哪些类型的P2P平台可能成为重点排查对象被监管紧盯呢?
“P2P大摸底”由地区至全国
据报道,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什么样的平台是重点排查对象?
一位熟知内情的金融业内人士透露,高收益营销的平台、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平台、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的平台都是排查重点。有行业分析人士提醒,由于监管的缺位,此前很多平台都抱着“法无禁则可行”的心态冲业绩,对合规性思考得并不多。在目前监管大幕开启的背景下,首先是诚实的开展自查自纠,先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整整清楚。另外,打擦边球的事情别做了,过去是“法无禁则可行”,现在是一抓一个准。此外,做好危机预案,黑天鹅事件随时发生,企业在心里和实操层面都应该有所准备。
首个地方版细则 十项“军规”
1、不准进行自融自保;
2、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3、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
4、不准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
5、不准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和设立虚假标的;
6、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
9、不准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10、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负面清单基本重合,显示这一政策借鉴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还要求,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
1、已经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需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
2、以前未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
来源于:网络
“P2P大摸底”由地区至全国
据报道,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一位熟知内情的金融业内人士透露,高收益营销的平台、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平台、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的平台都是排查重点。有行业分析人士提醒,由于监管的缺位,此前很多平台都抱着“法无禁则可行”的心态冲业绩,对合规性思考得并不多。在目前监管大幕开启的背景下,首先是诚实的开展自查自纠,先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整整清楚。另外,打擦边球的事情别做了,过去是“法无禁则可行”,现在是一抓一个准。此外,做好危机预案,黑天鹅事件随时发生,企业在心里和实操层面都应该有所准备。

1、不准进行自融自保;
2、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3、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
4、不准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
5、不准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和设立虚假标的;
6、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
9、不准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10、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负面清单基本重合,显示这一政策借鉴了征求意见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还要求,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
1、已经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需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
2、以前未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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