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裸条”催债事件放贷者至少涉嫌五项罪名
最近,随着多起女大学生“裸条”催债事件被媒体曝光,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长期以来,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校园网贷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野蛮生长的现状,逐渐进入到国家的监管红线之内。对于“裸条”催债事件放贷者有专家指出,至少涉嫌五项罪名。下面我们跟随新创易网贷系统的小编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希望各位投资人或者借贷者今天看了小编的文章,能切实的保护好自身的利益。
不管是否是女大学生本人自愿,这种抵押方式本身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不论这种合同是否落实到纸面,都属于无效合同。放贷人以裸照进行威胁,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如果进一步将裸照进行公开,轻者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重者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同时,由于照片中有个人身份信息,又可能侵犯个人信息,将照片中的身份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裸条”事件中的大学生们,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又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要偿还贷款,另一方面要看合同约定有没有违约金。如果有违约金,要看违约金是不是过高,按照规定,罚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其次,自愿将涉嫌隐私的裸照质押给第三方,在认定侵权责任的过错划分时,本身也有一定过错。由于以裸照进行质押是无效的,可以及时索回并要求彻底清理。遇到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发现个人照片或身份信息被公开或贩卖的,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防止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恶化。
对于目前野蛮生长的校园网贷,应如何加强监管?是否应适度提高P2P平台准入门槛?
一要引入校园网络借贷准入制度。目前数千家的网络借贷公司良莠不齐,教育部、银监会和公安部等部门应当联合制定准入标准,符合标准的网络借贷公司才能开展校园网络借贷活动。二要明确规定开展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标准。三要制定标准的学生贷款门槛,严把贷款审查条件。此外,要严禁网络借贷公司在校园及周边发放广告和雇佣学生开着校园网络借贷的行为。严禁网络借贷公司到学校采取非法手段催收账款的行为,保障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不管是否是女大学生本人自愿,这种抵押方式本身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不论这种合同是否落实到纸面,都属于无效合同。放贷人以裸照进行威胁,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如果进一步将裸照进行公开,轻者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重者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同时,由于照片中有个人身份信息,又可能侵犯个人信息,将照片中的身份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要偿还贷款,另一方面要看合同约定有没有违约金。如果有违约金,要看违约金是不是过高,按照规定,罚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其次,自愿将涉嫌隐私的裸照质押给第三方,在认定侵权责任的过错划分时,本身也有一定过错。由于以裸照进行质押是无效的,可以及时索回并要求彻底清理。遇到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发现个人照片或身份信息被公开或贩卖的,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防止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恶化。
对于目前野蛮生长的校园网贷,应如何加强监管?是否应适度提高P2P平台准入门槛?
鉴于目前我国对P2P平台的定性不是金融机构,留下一定的监管真空,所以才会出现一些变相的金融业务。所以,这就要寄望于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的《网络借贷中介管理办法》能够尽快制定颁布,并针对校园贷现实中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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