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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贬低”对手违反新《广告法》规定被查

  • 分类:行业资讯
  • 发布时间:2016-03-10
  • 发布者:

    3月9日,广西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双拥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网站发布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是银行产品的2~3倍等信息,涉嫌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被工商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据介绍,连日来,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本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检查中,已经发现6家公司存在涉嫌违规发布违规广告的行为。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这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网站上介绍“高收益低门槛”的优势时,宣称“与银行发行的1至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相比,本公司的理财产品收益更高,是银行产品收益的2~3倍”。

    该公司负责人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表示“很意外”,称他们公司只是想在网上“举例说明”本公司理财产品的优势,没有别的意思,并表示对新《广告法》的内容并不了解。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涉嫌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挂在门口的牌匾,宣称其在2015年广西最具人气互联网金融平台评选活动中是“十佳人气互联网金融平台”“十佳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但在检查现场,该公司却不能提供有效的上述获奖凭证。其行为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也立案进行调查。

    据介绍,连日来,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本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检查中,已经发现6家公司存在涉嫌违规发布违规广告的行为。其中,五一路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网页上,更是标榜自己的金融平台相继获得“中国互联网金融公众服务十佳品牌”“中国中小微企业优质服务百强品牌”“中国金融行业安全风控百强企业”“中国P2P网贷行业诚信百强A级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品牌”等荣誉。而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公司负责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获奖凭证。

     来源于:网络